5月23日,针对过去几天关于单独使用护照、港澳通行证到底能不能乘机的问题,民航局终于下发通知:
新版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进一步保障民航旅客安全,规范民航安检工作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民航局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,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。
通知指出,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,办理国内航班购票、值机、安检手续;旅客乘坐国内航班,办理购票、值机、安检手续时,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。
民航局公安局温馨提醒旅客,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。若有效期满的,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、并加盖户籍专用章、注明有效期的《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》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。通知要求,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“便民、服务”的原则,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《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》,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。
那么,前两天关于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等能否乘机的争议到底怎么出现的呢?据航旅圈了解,这其实与本应该在今年1月1日就执行的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(2016年第76号令)有关,这一文件对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做了修订,比如有效期到期的证件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;港澳通行证、大通证、旅行证等不是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等。
那么,除了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护照,现在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有哪些?
1.中国大陆地区居民:
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、文职干部证、义务兵证、士官证、文职人员证、职工证、武警警官证、武警士兵证、海员证
2.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:
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
3.台湾居民:
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
4.外籍旅客:
护照、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
5.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
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,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、户口簿、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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